驳勘
拼音bó kān
注音ㄅㄛˊ ㄎㄢ
繁体駁勘
词语解释
驳勘[ bó kān ]
⒈ 驳回原判,重行审勘。
引证解释
⒈ 驳回原判,重行审勘。
引《宋史·刑法志三》:“比詔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
《元典章·刑部二·断狱》:“虽经按察司审録无寃,中间却有漏落情节,追勘不完,以致再行驳勘。”
国语辞典
驳勘[ bó kān ]
⒈ 案件被驳回重行覆审。
引《宋史·卷二〇一·刑法志三》:「景定元年,乃下诏曰:『比诏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
词语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