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丁系某公安局民警,长期参与赌博,由于贾某欠其赌债未还,丁虚构贾某涉嫌盗窃,办理立案手续后抓获贾某,并打电话给贾某亲属,要求其送钱换人。丁的行为构成()。

A .诬告陷害罪


B .徇私枉法罪


C .敲诈勒索罪


D .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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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案例主要考察犯罪行为的主体是否适格,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要件,以及考察渎职类犯罪的普通法条和特殊法条之间的关系(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客观方面又有捏造事实的行为,而本案中丁某的主观意图是想迫使贾某还钱而不是使他受到刑事追究,客观上其虽然虚构了贾某盗窃的案件,但是并没有虚构具体的证明贾某盗窃事实的证据;故此其行为不成立诬告陷害罪;(2)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本案中丁某虽然有虚假立案,但没有伪造能够证明贾某盗窃的犯罪证据,其行为并不能使贾某受到刑事的追诉,故其行为不成立徇私枉法罪官,故此B项主体不适格;(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丁某要挟的对象并不是贾某本人,贾某的亲属以为贾某涉嫌盗窃,从而心生拿钱换人的心理从而交出财物,并不是在心理上受到胁迫强制的。故此不成立敲诈勒索罪;(4)根据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民警丁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自身利益,利用手中权力虚构贾某盗窃从而立案,之后抓获贾某并打电话给贾某亲属拿钱换人,致使贾某亲属遭受财产损失,贾某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因其行为不构成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罪名,但可以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因此最终答案是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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