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甲与乙系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乙,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甲的行为应定性为诬告陷害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诬告陷害罪的定性分析问题。根据《刑法》第243条第1款之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客观方面有二个要点,1.必须要有捏造犯罪事实引起刑事追究为前提,2.必须有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题甲举报乙嫖娼,因嫖娼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综上,本题选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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