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法
拼音huì fǎ
注音ㄏㄨㄟˋ ㄈㄚˇ
繁体會法
词语解释
会法[ huì fǎ ]
⒈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引证解释
⒈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引《清史稿·刑法志三》:“清 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⒈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⒈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引《清史稿·刑法志三》:“清 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词语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