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市国税分局副局长王某因投资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便找到该市某银行某营业所主任邹某,要求贷款5000万元。邹某告知王某只有质押贷款他才有权放贷,王某遂提出用该国税分局在该营业所的存款账户作质押。邹某明知公款账户不能作为个人贷款的质押,仍表示同意并叫信贷员填写了借款借据,在借款借据上注明“以国税局存款为质押”。当日王某即在营业所得到贷款5000万元。邹某构成( )。

A .违法发放贷款罪


B .挪用公款罪


C .挪用资金罪


D .违法运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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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违法运用资金罪。(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邹某的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公款账户不能作为个人贷款质押”的规定,给王某发放贷款,其主观上有明知的故意,因此邹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情节。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是一个身份犯,只有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邹某没有公务人员的身份,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B错误。(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邹某通过贷款的形式发放资金,其行为属于发放贷款行为,不属于挪用行为,因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资金不属于上述机构运用,主体不符合,不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