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甲为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了大量信用卡信息,并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乙。甲的行为( )。

A .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应数罪并罚


B .构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C .不构成犯罪


D .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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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涉及信用卡信息犯罪行为的认定,包括刑法第177条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犯罪行为的界定.定罪标准.依据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的相关规定,窃取.购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是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本案中,甲为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了大量信用卡信息,并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乙,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及立案追诉标准,其窃取行为与提供行为存在关联性及因果关系,故根据该法条规定,应直接认定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属于两种犯罪行为,故不构成数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上(1)项所述,甲的行为应直接定性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故此B项正(3)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即已构成犯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应直接认定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属于两种犯罪行为,故不构成数罪,不成立择一重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