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犯罪嫌疑人左某伙同“葫芦”(在逃)将刘某.荷某.文某3名未成年人带到外地,组织3名未成年人实施抢夺行为。刘某不愿上街实施抢夺行为,犯罪嫌疑人左某便对其进行殴打,后刘某逃离左某并带领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左某抓获。左某的行为构成( )。

A .故意伤害罪


B .寻衅滋事罪


C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D .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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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需达到轻伤以上结果,左某殴打刘某的行为未造成轻伤以上结果,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1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致1人以上轻伤方可认定为“情节恶劣”,左某未致刘某轻伤,因此左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左某组织3名未成年人进行抢夺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故此C项正确;(4)根据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该罪要求主观上以自己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蒙骗.利诱,也包括将儿童偷走.抢走的手段,题干未说明刘某.荷某.文某是否系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客观上也无蒙骗.利诱等手段,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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