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李某的诈骗数额为4000元,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 .李某犯罪既有既遂,也有未遂,应当以犯罪既遂处罚
C .李某拨打诈骗电话应当计算为8000人次
D .对李某酌情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诈骗罪中关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追究标准及处罚情形问题。(1)根据法发〔2016〕3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为李某冒充电视台某节目工作人员给陈某等5000人拨打电话,称被选中作嘉宾,要求先支付200元报名费,后收到20人共4000元人民币,达到电信诈骗罪3000元以上的追究标准,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故此A项正确;(2)根据法发〔2016〕3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法发〔2016〕32号还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李某电信网络诈骗既有4000元的既遂,还有拨打诈骗电话应当计算为8000人次未遂,8000人次达到500人次的10倍以上,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李某诈骗4000元既遂只属于“数额较大”,“数额较大”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不属于同一量刑幅度。故此B项错误;(3)根据法发〔2016〕3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李某向陈某等5000人拨打了诈骗电话,还反复向其他1000人各拨打3次诈骗电话,李某拨打诈骗电话应累计计算为8000人次。故此C项正确;(4)根据法发〔2016〕3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李某在泰国冒充电视台某节目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形。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