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记携带身份证,便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 )。

A .信用卡诈骗罪


B .诈骗罪


C .盗窃罪


D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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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的区别(1)根据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的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甲使用的是以本人名义开设的信用卡,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也不属于其他三种情形。故此A项错误,不当选;(2)根据刑法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了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对于乙来说,甲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另外,该信用卡是以甲的名义开设的,银行柜台向甲交付款的行为完全符合相关业务规则,也不存在受欺骗的因素。故此B项错误,不当选;(3)根据刑法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本案中,信用卡一直由甲保管且卡的开户人也是甲,并未侵害乙的占有。故此C项错误,不当选;(4)根据刑法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本案中乙将开户名为甲的信用卡交给甲保管后,信用卡及信用卡中的财产都在甲的保管之下,甲将信用卡的钱财据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求,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